甬财政发〔2020〕23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会计专家在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人选范围
1.单位在岗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2.在甬高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教师;
3.会计、税务等中介机构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的人员。
二、入库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精通会计等政策法规;
2.已取得宁波市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或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学科副教授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且成效明显;
5.身体健康,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6.热心我市会计事业发展,能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三、入库名额
入库专家50名左右。专家任期三年,可连任。
四、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本人报名、单位推荐、综合评选”的程序,确定入库专家。
(一)申报
申报人如实填写《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2015-2019年发表的论文课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单位所在区县(市)财政局。
(二)审核
各区县(市)财政局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地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并报送市财政局。各地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0人。
(三)确定
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资历等情况,评选确定拟入库人员名单,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
五、要求
请各区县(市)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89388235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原文链接: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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