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2001年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成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有着丰富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授课风格严谨详细,理论扎实。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辽宁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译著10余部,主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等课题多项,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多项,曾担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2013) ,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2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及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对会计准则有深入研究,多次受邀出讲新会计准则,并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深入浅出,启发式教学得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好评。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项目,“新公共治理、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论文),获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2014年度)二等奖。是会计学院师德建设标兵。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等刊物上多次发表论文,并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自任教以来,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经问题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并有11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撰写专著、主编教材、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3部;主持参与课题12项;2001年3月获大连市企业管理培训优秀教师称号。理论知识丰富,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很有亲和力。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会计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贾康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入选财政部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第六届全国会计(后备)领军人才(学术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与内部控制培训主讲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评审专家、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监事等,获得2019年度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2019年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称号。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与特别资助等课题。主持和组织财政部世界银行项目《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财政部《中国财政内部监督》《2016年-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政府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政府成本费用准则研究》《中国行政成本控制机制》和《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交通部、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管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交通局、大连市委、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事务所的内控课题和培训。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纳税筹划师,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十大杰出女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协会顾问,辽宁省税务学会理事,辽宁省理财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四川党建集团《税务观察》特约撰稿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工商时报》税收专栏作者,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余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博士,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第二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审计学概论》、国家级一流本科线上课程《审计学》负责人,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ACCA(中国)优秀专业指导教师,首届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首届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一等奖,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大连市审计学会会长。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全国博士后基金外审专家,教育部全国硕士及博士论文外审专家,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规制、银行成本效率、金融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管理等。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辽宁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修经济学,2004年7月入选“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2006年12月被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三个,主持省级项目四个。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多篇获奖,如财政部协作课题“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获2000年度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评比二等奖。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辽宁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辽宁省课程思政名师,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名师。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秘书长,辽宁省会计与珠心算学会副秘书长,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财务管理国家级一流线下课程负责人,财务管理辽宁省一流线下课程负责人,辽宁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财务管理慕课负责人。曾获得辽宁省创新教学大赛一等奖,东北财经大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师一等奖,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研究、公司投融资研究、公司治理研究等。在《会计研究》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3项。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自2002年任教以来,在学术上一直潜心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发表论文多篇,“试述经济附加值指标的计算及其应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1年第3期;“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初探”,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4期;《中级财务会计》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3年)主讲教师,教学工作深受会计学院的领导好评与学生喜爱,2003年度获得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4年度获得会计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的荣誉。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专家、国家社科基金主持人、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大连市科普讲师团导师、大连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大数据专家、大连市银行协会师资讲师、东北财经大学风险统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为云智俱乐部MVP、Energy,SCI来源期刊外审专家。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学术兼职包括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会员(APRIA)、教育部保险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财政部社会保障专家库成员、《中国保险网络大学》授课教师、大连市财政局政府招标专家、大连银保监局、大连市农业局智库专家、大连市保险学会智库专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项、辽宁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项目4项、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和辽宁省经济发展项目2项、中国保险学会课题3项、大连市和东北财经大学各类项目10余项。在《保险研究》、《农业经济问题》、《财经问题研究》《彦根论丛》等期刊和IME2021会议、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等会议发表中、英、日文学术论文5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中国寿险业效率研究》1部(获得大连市学术专著三等奖),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译著5部,其中《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逻辑方法》和《伦巴第街》被列为世界汉译名著、《财务智慧》是商务印书馆排名前50的最受欢迎译著。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大连银行(央企控股)、铁龙物流(SH.600125)、冰山冷热(SZ.000530)等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分别获工学学士学位和会计学博士学位,曾担任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院访问学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学术类)、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辽宁省优秀青年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2017~2018年入选中美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致力于人才培养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多次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精品课程《财务管理》主讲教师,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主讲教师。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站博士后。现任东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入选财政部高 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辽宁省“百千万人才 工程”万人层次、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大连市城市发展五星级紧缺人才。担任 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会计准则、资本市场会计、 公司治理及供应链管理相关教学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1 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1 项、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1 项、辽 宁省教育厅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1 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财政部与中国会计学会重点项目及辽宁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多项,在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会计研究》、《经济管理》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 篇,担任多本中英文期刊匿名审稿人。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并完成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省级科研项目3项,参与编写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教材4部。论文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论文二等奖(2005)。曾在2002年被评选为东财“十大科研明星”,04年选为会计学院“科研积极分子”。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城市经济、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主讲《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管理经济学》等课程,课堂效果优秀。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获得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在《Sustainability》《宏观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SCI和SCI来源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及全国统计科研项目等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其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受到同行一致好评。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金融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布朗斯维尔分校访问学者, 《南开管理评论》匿名审稿人。研究领域为互联网金融。讲授课程: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电子银行业务、国际金融学、证券期货与外汇模拟。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财务领域经验丰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过《股权投资会计规则评价与修订意见的调查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得论文奖项。参加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演变的非预期效应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变迁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等10余项课题。授课条分缕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职律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辽宁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民法学、金融法学的研究工作。出版专著2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和参与数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其中多项获奖。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法学教育理论。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管理学博士,现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成本及管理会计相关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课题项目3项,同时承担企事业横向委托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科研论文十余篇。在企业成本管理、复杂制造环境下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管理方法及体系框架等多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讲师
经济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为本科生、硕士生讲授《财政学》、《中国税收》、《税务检查》、《税务稽查专题》等课程。在《财政研究》、《财经问题研究》、《地方财政研究》、《农业经济》等重点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省、市多项课题研究,参与多项国家课题研究,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各一部。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理论上刻苦钻研,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如:《关于我国经济法制定的几点思考》,《辽宁社会科学文库》,2001年9月。参与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民事程序法》(中英文版)的编写。《关于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思考》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第七次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2003年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现行立法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讲师
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级资源共享课《财务管理》课程的主讲教师。连续8年年被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聘为《财务管理》科目命题专家。曾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东北财经大学“三八红旗手””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等。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EDP中心特聘教授,全国政府采购协会联席会议主席,《政府采购法》起草人之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立法联络员,财政部、住建部专家,中国加入联合国政府采购协定谈判代表团成员,律师、招标师、会计师。
东北财经大学
特聘教授
博士,东北财经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东北财经大学
讲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高级信用管理师、高级企业管理咨询师、大连信用协会专家委员、大连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教授。从事20多年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教学和实践工作。曾在全国多个城市给诸多公司做财务咨询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的培训工作。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问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杂志发表过有影响力的会计专业的学术论文。著有《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高等教育教材,翻译出版了《会计理论》等著作。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学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恩师”。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多年来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着重解决现实问题,深受学生喜爱与院校领导好评。此外,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理论见解独到深刻。主编教材多部:《财政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财政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版;《国家信用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财务策划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高级教学顾问。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做为ERP系统在制造业企业应用的财务主持者,荣获“大连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优秀成果”个人荣誉;在大连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中荣获“先进个人”荣誉。 在企业财务计划和分析财务报告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曾为集团公司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总体构架,设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改进,初始设计上线并不断优化ERP系统,在系统中设计开发各项实用功能。 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讲课思路清晰,阐述透彻,语言生动,非常善于把握客户需求,乐于倾听学员的疑问,从而展开有针对性的讲授。所授代表课程: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领导力、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讲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专业东亚经济方向在读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学部主任,大连市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经济法研究会、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编《国际金融法教程》、《国际金融法学》等统编教材,副主编《经济法学》、《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参编《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在《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国际经济合作》、《当代法学》、《经济与法》等杂志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学院,2009年)主持人,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参与国家、省部多项科研课题,主编学术专著、译著及教材多部,在专业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荣获1999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大奖赛二等奖,荣获1995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并多次荣获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2年、2005年、2006年、2016年在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评选活动中,三度当选“最有影响力的恩师”,2016年被评为辽宁省教学名师。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自任教以来,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编写著作20余部;参加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研究3项,省级科研课题研究8项,其中自己负责完成课题1项。获得多项荣誉:2001年被确定为“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获2000~2001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学课堂大奖赛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多篇获奖,《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内容交叉问题的研究》获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宝洁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启示》、《强化管理会计地位与作用的对策》、《成本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探讨》均获辽宁省科协优秀论文二等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交叉问题的探讨》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语言生动,很有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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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第一步:登录“宁波市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站
http://kj.nbcs.gov.cn:8081/ContinuingEducation/front/index.html
第二步:学员登录。凭学员用户名、密码登录后,选择“继续教育报名”
第三步:选择学习年度为“2022年”
第四步:选择“东北财经大学”
点击“确定”“前往东北财经大学学习“完成报名
温馨提示:
1.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学员需要采集信息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 除完成网校学习的72学分课程外,还需另外完成至少18学分公需课程,公需课在选择年度和进入网校页面都有提示“前往学习公需课程”。
激活:
学员登录平台后,选择需要学习的年度并点击“激活”,会出现学微信支付激活、网银支付激活等在线缴费方式。
发票:
学员完成缴费后,可以通过在线申请发票功能取得电子发票或纸质定额发票。
1.电子发票:
学员通过网上支付成功后如需开具发票,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发票信息,以免因发票信息填写错误或未进行填写造成无法报销情况,电子发票申请成功后请自行下载留存。
2.邮寄发票:
发票邮寄采用中国邮政挂号信形式并需20-30个工作日寄出,未避免无法投递情况,请按标准行政地址(省-市-县(区)-街道-门牌号)填写邮寄地址、收信人及联系方式。如遇所留地址、联系人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投递的,信件退回后我校不会进行再次邮寄。
如需加急,可联系在线客服人员申请快递方式进行邮寄,快递为到付形式,快件费由快递公司向学员收取。
3.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每次只能选择一种,不可同时获取。
学员激活教学计划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业务需要,自由选取当年度课程并自定“个人教学计划”,最大程度实现个性化教学。
每年度的培训学习期间需进行2次短信验证,验证不通过或超时未验证,将暂停课程培训和学分记录,当日连续3次以上验证不通过,将暂停当日培训系统登录,且当日正在学习的此门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和学习进度清零。
学满规定课时/学分后,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无需考试。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记录,学员可登录该系统查询。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2年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会计专业课程培训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月31日。在2022年报名参加网上培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允许在2023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面授培训的,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
二、培训途径
(一)会计专业课程培训
1.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图操作即可。先选择培训方式,再选择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目前有四家,分别为:东北财经大学、高顿教育、中华会计网校和东奥会计在线;面授培训机构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确认(见附件1)。
2.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面授培训方式。可以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班次、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面授培训或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其中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组织的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二)一般公需课程培训
一般公需课程培训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址为:http://nbzj.chinahrt.com,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除《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都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且不少于18学时。
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的人员,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rcpx.net/)进行查询。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2年起,对于面授培训(含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逐步推行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实际签到次数确认学分。
(二)按照《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发〔2019〕529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45号)规定,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自2019年7月15日起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并按要求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
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此之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而未参加或未达到规定培训学分的,自2020年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会计人员信用分。
(三)继续教育相关具体问题详见《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
附件:1.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
2.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1
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
海曙区
宁波市海曙区会计珠算学会
宁波天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
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市会计人员服务基地)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宁波市正源职业培训学校
宁波高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江北区
宁波市江北区会计珠算学会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市会计人员服务基地)
宁波江北文墨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镇海区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北仑区
宁波市北仑区东方培训学校
宁波北仑联合以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鄞州区
宁波市鄞州区会计学会
宁波市正源职业培训学校
宁波市鄞州区正平财经教育培训学校
宁波市鄞州区海跃财务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宁波市华裕培训学校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市会计人员服务基地)
奉化区
宁波市奉化区城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慈溪市
慈溪市会计学会
慈溪市永敬会计进修学校
余姚市
余姚市会计珠算学会
宁海县
宁海县会计学会
保税区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大榭开发区
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大榭分公司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宁波市北仑区东海培训学校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宁波市鄞州区正源财经培训学校
宁波市鄞州海悦财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正平财经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国家高新区
宁波市正源职业培训学校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杭州湾新区
慈溪市永敬会计进修学校
附件2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2022年继续教育新增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培训过程中会随机向学员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不通过的将不能正常培训并停止学分记录。
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将实行分段计分模式。对在培训期间确认达到规定总学分(含其他方式取得的学分)的学员,允许提前申请结束培训并确认实际已获取学分。申请提前结束培训后,学员不得再继续原所选课程培训并不记录学分,如需继续培训的,需要重新缴费报名。(务请慎重申请)
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含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将启动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签到次数确认培训学分。
1.哪些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不从事会计工作(以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可自愿参加。
2.如果未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计分的依据之一。自2020年起,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年将扣计2个信用分,参加培训但学分未达到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累计不完成的将加倍扣分。
3.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完成多少学分?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宁波市统一为72学分)、一般公需课程市人社局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
4.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哪里报名?
答:宁波市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中级、会计初级以及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统称为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通过宁波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自行选择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选择网络培训的,可以在指定的四家网络培训机构中任选一家,缴费成功后即可进行在线培训;选择面授培训的,可以在当地培训机构推出的培训时间段自行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并参加集中面授。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如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过宁波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的高级会计人员培训通知。
一般公需课程培训报名,通过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在线进行;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后,建议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rcpx.net/)查询一般公需课程学分登记情况。
5.在校大中专学生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已办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如果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如果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6.哪些专业的在校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答: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7.参加哪些培训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含会计专业课程学分和一般公需课程学分)?
答: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
(1)参加浙江省财政厅或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的;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4)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或浙江省、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的;
(5)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培训。
8.上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以补培训吗?
答:以前年度会计专业课程未按时完成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补完成继续教育;一般公需课程,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完成,如当年度没有完成的,在第二年上半年可以补培训,逾期不能再补。
9.报名当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来不及完成的,第二年还可以继续培训吗?
答:报名当年度会计专业课程网络培训,未在报名年度完成的,可以在第二年的6月底前继续培训,第二年6月底前仍未完成的,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补培训。
10.如何确认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答: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确认学分,二是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1)以下情况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A.参加宁波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含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课程培训;
B.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浙江省或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C.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
D.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注协统一提交办理;
E.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培训。
(2)以下情况需要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A.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B.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C.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信息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注册评估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
D.自行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3天以上会计类专题培训的;
E.其他形式(如在外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入重新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等)。
11.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何确认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
答:原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基本信息”页底显示有“确认采集”按钮的,说明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需要点击确认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12.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信息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宁波市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以2020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专业课程学分为基数,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扣计2个信用分值;已参加但少于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值。扣计的信用分值,在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自动清除。
13.参加会计专业课程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如何取得培训发票?
答:在选择进入网络培训机构后,应在线申请开具培训发票。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可以直接与网络培训机构客服联系。
14.在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后,为什么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不到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学分?
答:因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网络由人社部统一管理,培训结果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我市,导致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无法及时登记。正常情况下一般30天后会显示。如“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rcpx.net/)可以查询到学分,30天后仍不能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系统显示学分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反映联系解决。
15.有关继续教育的主要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
原文链接: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市将开展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2021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和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尚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科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培训。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专业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和其他会计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当地除高级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会计专业科目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时间
2021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网上培训2021年报名后没有及时完成培训的,允许在2022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面授培训时间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
三、培训学分、内容、途径及考核方式
会计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分,会计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72学分,所有科目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社局,各网络和面授教育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培训需求确定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东北财经大学、中华会计网校和东奥会计在线的网络培训或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培训机构的面授培训。
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自行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原则上采用面授培训方式,高级会计师可选择参加宁波市财政局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全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各面授培训班次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面授培训、宁波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
除《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还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至少18学分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网址为:http://nbzj.chinahrt.com,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四、培训信息登记管理与结果应用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确认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记录,无需到现场登记。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宁波考区)、宁波市各级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其他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学分由相关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登记。
有能力单独组织面授继续教育的单位,其组织本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当在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前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供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继续教育内容和授课老师等信息并获得批准。继续教育实施期间,财政部门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完成继续教育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单位将培训完成情况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通过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中"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报,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记。
2.会计人员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一律参加网上补培训。
高级会计师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其补培训必须参加宁波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结果,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扣减会计人员信用得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4.会计人员当年度参加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一律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
按照《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发〔2019〕529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45号)规定,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要自2019年7月15日起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才能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人员,在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而未参加或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自2020年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会计人员信用分。
会计人员在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时需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登录后,才能登录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方法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系统登录方法相同。
附件:1.2021年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
2.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2021年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
经宁波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确认,下列培训机构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会计人员可从2021年1月1日月起进入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http://kj.nbcs.gov.cn:8081/ContinuingEducation/front/index.html)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如下:
区、县(市)面授机构名称
海曙区:
海曙区会计珠算学会
宁波天长税务师事务所
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
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市会计人员服务基地)
海曙区社区学院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宁波市鄞州区正源财经培训学校
宁波市鄞州区正平财经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海悦财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江北区:
宁波市江北区会计珠算学会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市会计人员服务基地)
宁波江北文墨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镇海区: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宁波市镇海区人才金港职业培训学校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北仑区:
宁波市北仑区东方培训学校
宁波北仑联合以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鄞州区:
宁波市鄞州区海跃财务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正源财经培训学校
宁波市鄞州区华英培训学校
宁波市鄞州区正平财经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市会计人员服务基地)
宁波市成人教育集团
奉化区:
宁波市奉化区城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慈溪市:
慈溪市会计学会
慈溪永敬会计进修学校
余姚市:
余姚市会计珠算学会
宁海县:
宁海县会计学会
象山县:
象山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象山县好学教育培训学校
保税区: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大榭开发区:
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大榭分公司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宁波市北仑区东海培训学校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宁波市鄞州区正源财经培训学校
宁波市鄞州海悦财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正平财经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国家高新区:
宁波鄞州区正平财经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正源财经培训学校
宁波甬江财经学校
杭州湾新区:
慈溪永敬会计进修学校
附件2: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1.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不从事会计工作(按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自愿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的不受限制,但不能补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如果不参加或没有完成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吗?
答: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计分的依据之一。自2020年起,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年将扣计2个信用分,没有及时完成的扣计1个信用分,累计不完成的将加倍扣分。
3.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完成多少学分?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宁波市统一为72学分)、专业技术公需科市人社局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
4.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级别分类吗?
答:目前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和初级两个级别,其中全市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资格人员应参加高级继续教育,其他人员(含会计中级、会计初级,以及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统称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初级继续教育。
5.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哪里报名?
答:宁波市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初级培训),应通过宁波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自行选择培训学校。其中选择网络培训的,可以直接在指定的三家网络培训学校中的任何一家选择培训课程并交费后进行在线培训;如果选择面授机构培训的,可以在培训学校设定的时间中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和确认培训手续,并参加集中面授。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报名,请关注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的高级会计师培训通知。专业技术公选课,一律通过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在线报名培训。
6.在校大中专学生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已办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如果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如果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7.哪些专业在校学生可以抵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
答: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在校学生,可以抵免在校期间继续教育。
8.参加哪些培训的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含会计专业学分和专业技术公选课学分)?
答: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
(1)参加宁波市财政局或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的;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4)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全国企事业单位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专题培训或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的;
(5)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培训。
9.上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以补参加培训吗?
答:以前年度会计专业课程没有按时完成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补完成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课,一般要求当年度完成,如当年度没有完成的,在第二年上半年可以补培训,逾期不能再补培训。
10.如果当年度报名后来不及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第二年还可以继续培训吗?
答:当年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课程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一般为12月底),可以在第二年的6月底前继续培训,在第二年6月底前还没有完成培训的,需要重新报名采集补培训。
11.如何确认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答: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财政部门统一自动确认学分,另一种情况是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1)以下情况由财政部门统一自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A.参加宁波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或人社局(含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公选课培训的;
B.参加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
C.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D.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注协统一办理;
E.财政部门统一认定的其他培训。
(2)以下情况需要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A.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B.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在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C.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信息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注册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
D.自行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3天以上会计类专题培训的;
E.其他形式(如在外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入重新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等)。
12.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何确认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答:原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基本信息"页底显示有"确认采集"按钮的,说明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需要点击确认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13.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信息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宁波市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以2020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专业课学分为基数,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扣计2个信用分值;已参加但没有完成规定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值。扣计的信用分值,在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自动清除。
14.参加会计专业课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如何取得培训发票?
答:在进入网络培训学校后,应在线申请开具培训发票。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可以直接与网络培训学校客服联系。
15.在完成公需课培训后,为什么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中查不到公需课培训学分?
答:因公需课培训网络由人社部统一管理,培训结果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我市,导致公需课培训结果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系统无法及时登记,正常情况下一般30天后会显示。如30天后仍长期不显示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市)会计管理部门反映联系解决。
原文链接: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市将开展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2020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和已取得会计专业人技术资格证书尚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会计专业科目(含会计行业公需科目,下同)和一般公需科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其形式为网络教育培训。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专业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的面授继续教育和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除高级会计师以外的当地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科目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时间
2020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培训学分、内容、途径及考核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分,会计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分,所有科目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社局,各网络和面授教育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确定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东北财经大学、中华会计网校和东奥会计在线的网络培训或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培训机构的面授培训。
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40元/人,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网络培训费标准也为40元/人。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由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确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原则上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最晚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规定72学分的,其已完成的学时学分不予确认,学员应重新报名学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无跨年度补培训,学员应在当年度及时完成。
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自行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采用面授培训方式,高级会计师可选择参加宁波市会计学会组织的全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的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各培训班次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培训。
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至少18学时的公需课程网络培训。市人社局公需课程培训网址为:nbzj.chinahrt.com,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四、培训信息登记管理与结果应用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确认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记录,无需到现场登记。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学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登记。
有能力单独组织面授继续教育的单位,其组织本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当在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前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供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继续教育内容和授课老师等信息并获得批准。继续教育实施期间,财政部门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完成继续教育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单位将培训完成情况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通过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一律参加网上补培训。
高级会计师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其补培训必须参加宁波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人员专题培训。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结果,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扣减会计人员信用得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参加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一律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首先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宁波会计之窗”专栏,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才能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时需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登录后,才能登录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方法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系统登录方法相同。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等要求,以及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市将开展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2019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和已取得会计专业人技术资格证书尚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会计专业科目(含会计行业公需科目,下同)和一般公需科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其形式为网络教育培训。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专业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的面授继续教育和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除高级会计师以外的当地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科目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时间
2019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培训学分、内容、途径及考核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分, 会计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分,所有科目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社局,各网络和面授教育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确定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东北财经大学、中华会计网校和东奥会计在线的网络培训或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培训机构的面授培训。
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40元/人,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网络培训费标准也为40元/人。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由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确定。
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自行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采用面授培训方式,高级会计师可选择参加宁波市会计学会组织的全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的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各培训班次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培训。
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至少18学时的公需课程网络培训。市人社局公需课程培训网址为:http://nbzj.chinahrt.com,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四、培训信息登记管理与结果应用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确认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记录,无需到现场登记。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学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登记。
有能力单独组织面授继续教育的单位,其组织本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当在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前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供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继续教育内容和授课老师等信息并获得批准。继续教育实施期间,财政部门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完成继续教育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单位将培训完成情况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通过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一律参加网上补培训。
高级会计师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其补培训必须参加宁波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人员专题培训。
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结果,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扣减会计人员信用得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4.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参加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一律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首先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 “宁波会计之窗”专栏,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才能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019年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时需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登录后,才能登录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方法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系统登录方法相同。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宁波市财政局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2001年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成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有着丰富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授课风格严谨详细,理论扎实。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辽宁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译著10余部,主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等课题多项,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多项,曾担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2013) ,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2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及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对会计准则有深入研究,多次受邀出讲新会计准则,并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深入浅出,启发式教学得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好评。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项目,“新公共治理、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论文),获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2014年度)二等奖。是会计学院师德建设标兵。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等刊物上多次发表论文,并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自任教以来,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经问题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并有11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撰写专著、主编教材、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3部;主持参与课题12项;2001年3月获大连市企业管理培训优秀教师称号。理论知识丰富,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很有亲和力。 |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贾康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入选财政部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第六届全国会计(后备)领军人才(学术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与内部控制培训主讲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评审专家、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监事等,获得2019年度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2019年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称号。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与特别资助等课题。主持和组织财政部世界银行项目《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财政部《中国财政内部监督》《2016年-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政府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政府成本费用准则研究》《中国行政成本控制机制》和《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 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交通部、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管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交通局、大连市委、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事务所的内控课题和培训。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纳税筹划师,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十大杰出女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协会顾问,辽宁省税务学会理事,辽宁省理财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四川党建集团《税务观察》特约撰稿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工商时报》税收专栏作者,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余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 |
东北财经大学
博士,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第二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审计学概论》、国家级一流本科线上课程《审计学》负责人,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ACCA(中国)优秀专业指导教师,首届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首届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一等奖,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大连市审计学会会长。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全国博士后基金外审专家,教育部全国硕士及博士论文外审专家,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规制、银行成本效率、金融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管理等。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辽宁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修经济学,2004年7月入选“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2006年12月被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三个,主持省级项目四个。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多篇获奖,如财政部协作课题“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获2000年度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评比二等奖。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辽宁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辽宁省课程思政名师,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名师。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秘书长,辽宁省会计与珠心算学会副秘书长,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财务管理国家级一流线下课程负责人,财务管理辽宁省一流线下课程负责人,辽宁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财务管理慕课负责人。曾获得辽宁省创新教学大赛一等奖,东北财经大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师一等奖,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研究、公司投融资研究、公司治理研究等。在《会计研究》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3项。
东北财经大学
自2002年任教以来,在学术上一直潜心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发表论文多篇,“试述经济附加值指标的计算及其应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1年第3期;“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初探”,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4期;《中级财务会计》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3年)主讲教师,教学工作深受会计学院的领导好评与学生喜爱,2003年度获得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4年度获得会计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的荣誉。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专家、国家社科基金主持人、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大连市科普讲师团导师、大连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大数据专家、大连市银行协会师资讲师、东北财经大学风险统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为云智俱乐部MVP、Energy,SCI来源期刊外审专家。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学术兼职包括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会员(APRIA)、教育部保险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财政部社会保障专家库成员、《中国保险网络大学》授课教师、大连市财政局政府招标专家、大连银保监局、大连市农业局智库专家、大连市保险学会智库专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项、辽宁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项目4项、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和辽宁省经济发展项目2项、中国保险学会课题3项、大连市和东北财经大学各类项目10余项。在《保险研究》、《农业经济问题》、《财经问题研究》《彦根论丛》等期刊和IME2021会议、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等会议发表中、英、日文学术论文5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中国寿险业效率研究》1部(获得大连市学术专著三等奖),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译著5部,其中《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逻辑方法》和《伦巴第街》被列为世界汉译名著、《财务智慧》是商务印书馆排名前50的最受欢迎译著。
东北财经大学
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大连银行(央企控股)、铁龙物流(SH.600125)、冰山冷热(SZ.000530)等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分别获工学学士学位和会计学博士学位,曾担任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院访问学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学术类)、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辽宁省优秀青年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2017~2018年入选中美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致力于人才培养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多次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精品课程《财务管理》主讲教师,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主讲教师。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站博士后。现任东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入选财政部高 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辽宁省“百千万人才 工程”万人层次、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大连市城市发展五星级紧缺人才。担任 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会计准则、资本市场会计、 公司治理及供应链管理相关教学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1 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1 项、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1 项、辽 宁省教育厅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1 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财政部与中国会计学会重点项目及辽宁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多项,在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会计研究》、《经济管理》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 篇,担任多本中英文期刊匿名审稿人。
东北财经大学
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并完成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省级科研项目3项,参与编写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教材4部。论文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论文二等奖(2005)。曾在2002年被评选为东财“十大科研明星”,04年选为会计学院“科研积极分子”。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城市经济、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主讲《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管理经济学》等课程,课堂效果优秀。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获得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在《Sustainability》《宏观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SCI和SCI来源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及全国统计科研项目等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其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受到同行一致好评。 |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布朗斯维尔分校访问学者, 《南开管理评论》匿名审稿人。研究领域为互联网金融。讲授课程: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电子银行业务、国际金融学、证券期货与外汇模拟。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财务领域经验丰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过《股权投资会计规则评价与修订意见的调查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得论文奖项。参加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演变的非预期效应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变迁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等10余项课题。授课条分缕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
东北财经大学
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职律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辽宁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民法学、金融法学的研究工作。出版专著2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和参与数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其中多项获奖。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法学教育理论。
东北财经大学
管理学博士,现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成本及管理会计相关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课题项目3项,同时承担企事业横向委托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科研论文十余篇。在企业成本管理、复杂制造环境下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管理方法及体系框架等多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
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为本科生、硕士生讲授《财政学》、《中国税收》、《税务检查》、《税务稽查专题》等课程。在《财政研究》、《财经问题研究》、《地方财政研究》、《农业经济》等重点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省、市多项课题研究,参与多项国家课题研究,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各一部。
东北财经大学
理论上刻苦钻研,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如:《关于我国经济法制定的几点思考》,《辽宁社会科学文库》,2001年9月。参与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民事程序法》(中英文版)的编写。《关于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思考》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第七次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2003年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现行立法研究》。 |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级资源共享课《财务管理》课程的主讲教师。连续8年年被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聘为《财务管理》科目命题专家。曾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东北财经大学“三八红旗手””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等。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EDP中心特聘教授,全国政府采购协会联席会议主席,《政府采购法》起草人之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立法联络员,财政部、住建部专家,中国加入联合国政府采购协定谈判代表团成员,律师、招标师、会计师。
东北财经大学
博士,东北财经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高级信用管理师、高级企业管理咨询师、大连信用协会专家委员、大连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教授。 从事20多年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教学和实践工作。曾在全国多个城市给诸多公司做财务咨询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的培训工作。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问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杂志发表过有影响力的会计专业的学术论文。著有《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高等教育教材,翻译出版了《会计理论》等著作。 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学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恩师”。 |
东北财经大学
多年来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着重解决现实问题,深受学生喜爱与院校领导好评。此外,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理论见解独到深刻。主编教材多部:《财政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财政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版;《国家信用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
东北财经大学
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财务策划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高级教学顾问。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做为ERP系统在制造业企业应用的财务主持者,荣获“大连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优秀成果”个人荣誉;在大连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中荣获“先进个人”荣誉。 在企业财务计划和分析财务报告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曾为集团公司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总体构架,设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改进,初始设计上线并不断优化ERP系统,在系统中设计开发各项实用功能。 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讲课思路清晰,阐述透彻,语言生动,非常善于把握客户需求,乐于倾听学员的疑问,从而展开有针对性的讲授。所授代表课程: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领导力、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
东北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专业东亚经济方向在读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学部主任,大连市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经济法研究会、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编《国际金融法教程》、《国际金融法学》等统编教材,副主编《经济法学》、《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参编《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在《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国际经济合作》、《当代法学》、《经济与法》等杂志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 |
东北财经大学
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学院,2009年)主持人,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持、参与国家、省部多项科研课题,主编学术专著、译著及教材多部,在专业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荣获1999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大奖赛二等奖,荣获1995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并多次荣获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2年、2005年、2006年、2016年在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评选活动中,三度当选“最有影响力的恩师”,2016年被评为辽宁省教学名师。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自任教以来,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编写著作20余部;参加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研究3项,省级科研课题研究8项,其中自己负责完成课题1项。获得多项荣誉:2001年被确定为“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获2000~2001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学课堂大奖赛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多篇获奖,《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内容交叉问题的研究》获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宝洁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启示》、《强化管理会计地位与作用的对策》、《成本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探讨》均获辽宁省科协优秀论文二等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交叉问题的探讨》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语言生动,很有亲和力。 |